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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“服务贡献奖”奖励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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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
6 月
7 日
发布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 2016 〕 79 号) 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》(组通字〔 2018 〕 17 号) 等文件精神,依据 《华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工作方案 》 (华师学〔 2021 〕 1 0 号)特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毕业生“服务贡献奖”奖励条例,以 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,引导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“树魂立根”、建功立业。
一、 获奖条件
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(具备毕业派遣资格)的应届毕业生,均可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:
(一) 品学端正、遵纪守法,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
(二) 学习刻苦 、努力钻研 、成绩优良,能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;
(三) 当年 5 月 31 日前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;
(四) 需符合以下至少一种就业情况:
1.选调生就业;
2. “三支一扶” 、“特岗教师”、“大学生村官” 等项目就业;
3.部队就业 。
二、奖励金额
博士毕业生2000元,硕士毕业生1500元,本科毕业生1000元。
三、评选程序
符合条件的同学,由校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提出名单,经党委学生(研究生)工作部、学生(研究生)工作处审定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四、奖励办法
对获得“服务贡献奖”的毕业生,学校予以荣誉表彰,授予获奖证书,发放相应奖励金。
五、奖金管理及发放
学校设立专项奖金,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发放。
六、附则
1.奖励对象不包括各类定向、委培毕业生。
2.评奖后如发现或出现有不符获奖条件的情况,将撤销有关荣誉并追回奖金。
3.获奖者如毕业时不去用人单位报到或向学校提出改派要求,将撤销有关荣誉并追回奖金。
4.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毕业生“服务西部奖”不再设立。
5.本条例由学生职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
华东师范大学
2021年年5月20日